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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中专教育基金会法人证书保管使用制度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07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1. 目的
为规范教育基金会法人证书的保管和使用,确保法人证书的安全、合法、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教育基金会法人证书的保管、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二章 保管制度
1. 专人负责
指定专人负责法人证书的保管工作,保管人员应具备责任心和保密意识。
2. 安全存放
法人证书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防火、防盗的地方,如保险柜或专用文件柜。
3. 登记备案
建立法人证书保管登记册,记录证书的领取、归还、使用等情况。
                                 第三章 使用制度
1. 使用审批
使用法人证书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一般情况下,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基金会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2. 用途限定
法人证书只能用于基金会的合法业务活动,如办理登记变更、开展合作项目、参与招投标等。不得用于非法或与基金会业务无关的活动。
3. 规范使用
使用法人证书时,应确保证书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得涂改、伪造或转借他人。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保管人员。
                                  第四章 监督检查
1. 内部监督
基金会内部定期对法人证书的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外部监督
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法人证书的使用情况。
                                 第五章 责任追究
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使用、转借、涂改或伪造法人证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包括警告、罚款、撤职等。
2. 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1. 本制度由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