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概况
您的位置: 首页 >专题专栏>教育基金会>规章制度>详细内容

绍兴中专教育基金会奖惩制度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07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奖励制度

第一条 奖励目的
为激励会员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推动教育基金会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 奖励种类
1. 物质奖励:包括奖金、奖品等。
2. 精神奖励:包括荣誉称号、证书、公开表彰等。
第三条 奖励条件
1. 工作表现突出,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为基金会做出重大贡献。
  1)成功策划并实施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公益项目,显著提升基金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在筹款工作中表现卓越,为基金会筹集到大量资金。
2. 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1提出创新性的项目方案或管理建议,被采纳后取得良好效果。
  2优化工作流程,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3. 团队协作精神强,积极帮助同事解决问题,促进团队和谐发展。
  1)在团队项目中发挥关键作用,带领团队取得优异成绩。
  2)主动承担额外工作,为团队分担压力。
4. 遵守职业道德和基金会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1)廉洁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全年无违纪行为。
第四条 奖励程序
1. 部门推荐或个人自荐。
2. 基金会人事管理部门进行初审,提出奖励建议。
3. 基金会领导班子审议决定。
4. 公布奖励结果,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惩罚制度
第一条 惩罚目的
为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基金会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形象。
第二条 惩罚种类
1. 警告:对轻微违纪行为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
2. 记过:对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进行记过处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3. 降职:对严重违纪行为且不适合继续担任原职务的会员进行降职处理。
4. 辞退: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或基金会规章制度,给基金会造成重大损失的会员予以辞退。
第三条 惩罚条件
1. 违反职业道德,如泄露基金会机密、接受贿赂等。
2. 违反基金会规章制度,如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等。
3. 工作失职,给基金会造成损失,如项目执行不力、财务管理不善等。
4. 不服从工作安排,影响基金会工作进度。
5. 与同事发生严重冲突,影响团队和谐。
第四条 惩罚程序
1. 发现违纪行为后,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2. 人事管理部门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惩罚建议。
3. 基金会领导班子审议决定。
4. 通知被惩罚会员,执行惩罚决定。                                  

第三章 附则
1. 奖惩制度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2. 对奖惩决定有异议的会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基金会人事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3. 人事管理部门应及时对申诉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4. 本奖惩制度由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